中铁十四局玉门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YMDZ-2024-WZ-008
1.招标条件
1.1新建玉门电站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玉门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已由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酒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粉煤灰、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
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玉门市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及地面发电厂房等组成。地面厂房布置于主坝下游阴思道沟出口段左岸,安装4台300MW单级混流式蓄能机组,输水系统水平距离长度约3304m,水轮机额定水头425m,距高比7.8。本合同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输水系统工程、地面厂房系统工程、部分场内道路工程、生产及生活建筑物建筑与装修工程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合同工期:2024年7月1日-2031年2月28日,工期2433 天(6年7个月)。
建设单位:甘肃酒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9%、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持股21%)。
设计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投标物资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均产量达到30万吨及以上。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壹仟万元(含)人民币;
(5)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应具有近三年内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5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9)其他要求: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0)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供应商警示名录、未在国资委中小企业诉讼响应平台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投诉。
(11)粉煤灰品牌要求:无
4.2.2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21、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拥有年产3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近六个月水电项目或重点工程质量监督局入围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许可和认证要求:减水剂须取得电站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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